工業氣體氣瓶是運輸儲存各類工業氣體、可重復充裝的移動式壓力容器,包括無縫氣瓶、焊接低溫絕熱氣瓶、纏繞氣瓶等,根據專用儲存介質設計,可盛裝氧氣、氮氣、氬氣、二氧化碳、氫氣、天然氣、煤氣等各種介質,但都有唯一介質規定,不允許混裝錯裝。工業氣體主要安全知識包括:
1、氣瓶的儲存安全注意:
1.1 應置于專用倉庫分區或分庫儲存,倉庫內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,嚴禁有禁忌的兩種或多種介質氣瓶混存;
1.2 倉庫內應通風、干燥避免陽光直射、雨水淋濕,腐蝕鋼瓶;
1.3 氣瓶防止應整齊、佩戴好瓶帽,立放時應妥善固定;橫放時頭部朝同一方向;
1.4 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;
1.5 氣瓶儲存倉庫外動火作業的,應進行作業審批;
1.6 禁止餐飲企業將燃氣罐存放于不通風的狹小空間內;
1.7 儲存易燃易爆工業氣體氣瓶的倉庫,應確保倉庫內電氣設備防爆;
1.8 禁止未經許可人員隨意進入倉庫。
2、氣瓶的安全使用注意:
2.1 采購和使用有制造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,且應定期檢驗,防止不合格氣瓶在使用中發生爆炸;
2.2 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,對盛裝氣體介質進行確認,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;
2.3 合格氣瓶使用時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,嚴禁不按規定使用;
2.4 氣瓶的放置點,不得靠近熱源和明火,應保證氣瓶瓶體干燥,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,兩類氣瓶距離動火點應保持10米以上;
2.5 氣瓶立放時,應采取防傾倒的措施,且立放位置應平整安全,無可能掉落物或導電危險;
2.6 夏季應防止氣瓶暴曬;
2.7 嚴禁敲擊、碰撞氣瓶。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?。?/span>
2.8 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記電路接觸,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。
2.9 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、結霜現象時,不得用火烤,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,或用40℃以下的溫水沖澆,再緩慢地翻開瓶閥;
2.10 使用中若出現氣瓶故障,例如:閥門漏氣、閥門開關失靈等故障,應將瓶閥的手輪開關轉到關閉的位置,再聯系供應商處理。非專業人員嚴禁擅自修理氣瓶。